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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吞欠条一村民被拘留
 
  2007年7月23日    目录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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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吞欠条一村民被拘留

  据新华社电(记者 王骏勇)江苏省睢宁县一村民欠债不还,被债主告到法院后,竟然趁庭审质证之机吞下欠条,结果被拘留15天。

  2006年6月,睢宁县李集镇的王某因经营之需向李某借款22万元,后经李某多次催要,王某仅偿还部分借款,并于2007年6月重新向李某打了一份欠款20万元的欠条,双方口头约定近期偿还。然而,到期后,王某仍未偿还,李某便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法庭。7月17日上午,当地法庭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当承办法官要求李某出示欠条原件让王某质证时,王某趁看欠条之机,突然把欠条撕碎吞进肚里。法官急忙上前制止,但为时已晚。

  法庭认为,王某当庭吞食欠条,毁灭重要证据,企图达到不还欠款的目的,其行为妨碍了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经批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王某拘留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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