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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身份证重号案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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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9月6日    目录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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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号码是公民唯一、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但实际却有不少重号
全国首例身份证重号案开审

  晨报杭州讯 居民身份证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但实际上却有不少重号、错号,杭州市民项女士还因此打起了行政诉讼。近日,杭州上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但没有当庭宣判。这是全国首例因身份证重号引发的行政官司。

  身份证号码被改了

  “如果不是去申请市民卡,我还不知道自己的身份证号码被改了。”项女士说,2005年8月,她在申请市民卡时,被告知其申报的身份证号码与在公安机关登记的号码不符。

  身份证用了20多年了,项女士第一次发现“不能用了”,询问公安机关后,她得知,自己的号码与另外一个人重复了,其时恰逢“二代证”换发,2005年6月,公安机关将其号码变更,另一人保留原号。今年6月,项女士向上城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号码变更后,项女士的生活增添了诸多麻烦。“户口登记、银行账户、证券账户、驾照,所有的证件都是按原来身份证号办理的。”项女士说,就连用原号办的医保、公积金等重要账户,月缴金也莫名其妙地打入了与其持有同号身份证的他人名下。

  原告要求保留原号

  6月20日,杭州上城区法制办复议认为,未与项女士进行协商,公安机关更改身份证号码的行为无效。但7月2日,该局南星派出所仍发出“居民身份证纠错通知单”,要求她到派出所办理换证改号手续。

  “纠错通知单为什么只给我送,而不给重号的另一方送去?”在庭审中,项女士认为发证机关工作程序上存在过失,身份证号码出现重号现象,是对方工作不细导致的;而变更号码时候,不仅没有就此事给当事人带来的麻烦进行道歉,甚至连基本的事先沟通都没有。

  公安局:号码是公共资源

  公安机关出庭代表则认为,下发“纠错通知书”就是对项女士进行正式告知,让其到派出所核对处理,而且身份证号属于公共资源,不为公民自有。“由于历史原因,身份证重号、错号现象一直客观存在。”上城公安分局出庭代表说,与项女士重号的另一方办理原证在项女士之前,根据有关规定,项女士应办理换证手续。虽然身份证纠错给个人工作生活带来诸多不便,但为了公共利益,公民应该多从大局考虑,对此做出合理让步。

  据公安部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自1999年正式建立和实行公民身份证号码制度以来,公安机关多次组织开展了清理纠错工作,先后纠正重号、错号2000多万个。(丁仕松 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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