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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9月12日    目录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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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哈托胜诉《时代》周刊
印尼高法判被告赔苏哈托名誉损失费1亿美元

  新华社电 印尼最高法院10日宣布,就前总统苏哈托起诉美国《时代》周刊案作出有利于前者的裁决,要求《时代》周刊和另外6名被告赔偿苏哈托名誉损失费1万亿卢比,并刊文公开道歉。

  《时代》周刊1999年5月期发表封面文章《苏哈托公司》,指责苏哈托及其家人聚敛了大约150亿美元的财富,其中90亿存放在奥地利银行。当年,苏哈托就此起诉,要求《时代》周刊赔偿名誉损失费1.83万亿卢比,以当时汇率计算大约合195亿美元。雅加达地方法院2000年6月驳回起诉,苏哈托遂上诉到高等法院,2001年3月,再遭驳回,苏哈托又上诉到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发言人努哈迪10日说,最高法院8月30日裁定,《时代》周刊和其他6名被列为被告的编辑记者赔偿苏哈托1万亿卢比(约合1.07亿美元)。他说,最高法院认为,《时代》周刊文章“破坏了印尼前总统的名声和荣誉”,“低等法院错误地引用法律,因此他们的裁决被推翻”。最高法院同时命令《时代》周刊在其世界各地不同版的杂志和法院挑选的本地报纸、杂志上公开道歉。

  《时代》周刊驻印尼的代表和律师仍未对上述裁决作公开评论。根据印尼法律,《时代》周刊的律师可以要求重审此案,前提是需提交新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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