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武新)78岁的母亲在村口京承高速公路出口处被撞身亡。当天晚上,50多岁的田先生为给亡母烧纸祭奠,再次走上高速路,来到事发地点,竟也被不幸撞伤,以致残疾。田先生将肇事司机及第三人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赔偿医疗费及其他相关费用22万元。昨天,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昨天上午,田先生并未出庭,他的妻子和代理律师参加了庭审。田先生的家人说,他们居住在朝阳区太阳宫北村一带,出事的那条公路就紧挨着他们家。2005年12月22日上午,田先生78岁的母亲外出买菜,由于当时公路还未修缮完毕,尚未正式通车,护栏和隔离带也都没有安装,附近的居民都从路面穿行。而就在穿越公路时,田先生的母亲不幸被撞身亡。
当晚8点40分左右,痛失母亲的田先生和好友一起去母亲出事的地方烧纸悼念亡母。没想到,田先生竟然经历了与母亲相同的遭遇,被姬某驾驶的捷达车撞成终身残废,经伤残鉴定为8级。事后,田先生要求肇事司机姬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医药费等费用22万余元。
庭审中,姬先生辩称,事发时,田先生就站在高速路最内侧的快速车道上。当他看到田先生时,他及时采取了鸣笛、制动等措施,并于事发后将田先生送往医院。姬先生认为,原告的母亲上午已经在事故地点被撞身亡,应该可以预见到人在高速路存在危险,因此,田先生被撞是他自己的责任。
经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田先生负全部责任。姬先生表示,他提出反诉,要求田先生赔偿汽车修理费等共计2万余元。而保险公司也表示,商业保险的赔付原则是有责赔付,姬先生无责,因此他们不应给予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