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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带白酒”写进首个订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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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9月15日    目录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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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带白酒”写进首个订餐合同
部分老字号率先签协议

  晨报讯(记者杜娟)如果您“十一”要订餐,在部分老字号餐馆,现在可以签合同了。昨天,首份《北京市订餐服务合同》签在了清真老字号望德楼。双方约定“消费者可以自带白酒,餐厅提供啤酒、饮料”。“消费者用餐前要解除合同,应提前7日通知。”

  作为合同甲方的顾客任先生在望德楼预订了10月3日中午的6桌聚会宴。在合同中,双方约定了用餐时间、位置、菜品数量,概算价款每桌600元。经过双方协商,虽然望德楼不支持消费者自带酒水,但是由于任先生是老顾客,餐厅放宽了限制,白酒允许自带,但是啤酒、饮料由餐厅来提供。出于健康的考虑,任老先生还特别要求在部分菜品中少放糖。这也在合同中进行了约定。

  如果想要解除合同,双方约定,都应该提前7日通知,如果任先生违约,就无权收回订金,而餐厅方面违约的话,将双倍返还订金。

  为了保障顾客和餐厅的双方利益,避免纠纷,市工商局于8月底正式发布《北京市订餐服务合同》,并将于10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使用。拥有望德楼、鸿宾楼、烤肉宛、峨嵋酒家等众多老字号的聚德华天集团,从今天起,率先在家宴、婚宴、聚会宴、年夜饭等的订餐上推广签订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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