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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9月15日    目录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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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短信撰写人著作权
搜狐网被判赔10万元

  据新华社电(记者 杨金志)搜狐网未与短信作者沟通,就将对方自创的190条短信继续挂在网站上供用户下载,并收取资费。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赔偿原告傅战备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并在网站上刊登致歉声明。

  2005年1月30日,浙江金华市民傅战备将自己创作的情书短信使用权授予金华市金魔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有效期一年。次日,金魔方公司与搜狐新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短信合作协议》,允许搜狐网将短信上载以供用户浏览、使用。

  自合作期满后,傅战备多次登录搜狐网站的短信频道,发现仍可查阅到自己享有著作权的190条短信,并可下载至手机上,下载资费标准为0.2元/条,于是以著作权侵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考虑了各种因素后,酌情确定赔偿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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