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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0月10日    目录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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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拿不到产权证
汤镇宗获赔12万

  晨报讯(记者 颜斐)购买铂宫国际中心的房屋不能按时办理产权登记,香港影星汤镇宗将获赔12万违约金。记者昨天了解到,朝阳区法院一审判决北京京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除向汤镇宗支付违约金外,并协助其办理房屋的所有权登记手续。

  2005年3月13日,汤镇宗和北京京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房价总额400余万元。汤镇宗付清房款后,他本应于去年1月30日前拿到房产证,但由于开发商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向产权登记机关报送应由其提供的产权登记所需资料,致使汤镇宗迟迟无法办理房屋的产权登记。为此,汤镇宗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于15个工作日内提供房屋产权登记所需资料、办理产权登记并支付违约金。诉讼中,被告认可该房屋属于超规划建设,表示目前还无法办理该房屋的产权,建委也没有产权登记备案。因双方当事人意见差距较大,致使法院的调解工作以无效终结。

  法院认为,依据双方合同中有关被告“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3%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之约定,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但原告要求被告将应由被告提供的办理涉案房屋产权登记所需的资料提供给原告并为原告办理产权登记,不符合双方合同的约定,也缺乏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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