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第02版:十七大特别报道
   第03版:市情
   第04版:热线
   第05版:国内
   第06版:国际
   第07版:体育
   第08版:文娱
   第09版:周末
   第10版:心理
   第11版:健康
   第12版:早茶
   第13版:阅读
   第14版:读史
   第15版:情感
   第16版:播报
第03版: 市情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目录
存折转卡后要缴利息税
市情短信
9.4公斤甘薯擂台赛夺魁
“不见”也钟情 “瞎聊”也要聊
体检不合格者禁售保健食品
高明引发北大学生参军热
食堂菜价首次成为检查重点
海淀区中小学生组织集体课外活动人均补助50元
 
  2007年10月21日    目录导航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篇   下一篇  
 
体检不合格者禁售保健食品

  晨报讯(记者 赵阳)可能接触到产品的保健食品经营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保健食品的各家连锁店应按不同店址分别申领卫生许可证。记者从市药监局官方网站获悉,本市将出台《北京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现场验收管理规定(暂行)》(以下简称《规定》),目前正在征求意见,期限截至本月30日。

  《规定》明确指出,经营企业中可能接触到保健食品的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未体检、体检不合格及体检证明过期的人员不得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以及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者不得从事保健食品经营。

 
版权所有 北京晨报 1998 - 2007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晨报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合作伙伴
Copyright 1998 - 2007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