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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前司长庭上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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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2月1日    目录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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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前司长庭上认罪
自认这是晚年刻骨教训 单位称其曾是好干部

  “我承认这两个罪名的指控。”昨天上午,69岁的孙鹤龄站在北京市二中院的被告人席上,用略带乡音的普通话缓缓地说。这位前农业部财务司司长在退休后,被控助蓝田公司上市,其亲属购得蓝田原始股,以此非法获利近500万元,同时还涉嫌滥用职权罪。孙鹤龄的辩护律师钱列阳和许昔龙则认为,孙在纪委找他谈话时就主动交待了,是自首,并为其作了罪轻的辩护。此案昨天没有宣判。

  关键词

  购买原始股

  承认同意亲属购股触犯法律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6年8月6日,在蓝田公司上市一个多月后,蓝田公司老总瞿兆玉给孙鹤龄的女儿、妻妹购买了共计10万股内部职工股份,而她们仅支付了10万元股本金。这10万内部职工股当日的股票差价款就达96.8万元。3年后,孙鹤龄的女儿、妻妹抛售这些股票,共非法获利488.69万余元。

  孙鹤龄承认,瞿兆玉之所以让他买内部股是出于他对蓝田上市的推荐。在蓝田公司向企业处提交上市申请报告的过程中,求他帮忙。“我回答说,按部里的程序办吧。后来,瞿兆玉又到我办公室,提出让我买股票。我说部里有规定不能买。瞿兆玉又提出家属可以买,我没有表态,什么时候他和我女儿联系的我就不知道了……”孙鹤龄说,事后他得知女儿她们买了10万股,当时觉得女儿已经独立生活了,她买不违规。而且,孙鹤龄认为:“我的审批是正当履行职务。文件上报上来,我再上报给部长。”

  孙鹤龄否认自己给蓝田股份谋取不当利益,但承认同意亲属购买原始股是触犯了法律,应该承担责任。辩护人也指出,瞿兆玉为讨好上级机关主动送原始股,他和孙之间没有典型的权钱交易。

  关键词

  为公司担保

  承认超出职权范围做担保

  1996年12月间,孙利用管理农业部主管的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基金的职务便利,擅自非法将基金会的500万元为无锡市天鸿实业总公司向中信实业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的贷款提供担保,致使基金会遭受230万元的巨额损失。对于此项指控,孙鹤龄承认当时是超出了自己的职权范围做的担保,但表示他的动机是为发展农业、扶持企业,但结果却办了错事。“退休前,我一直在要这笔钱,还是没有追回来。”辩护律师则表示,基金会按法律规定不能做担保,因此该担保合同是无效的。他的继任者应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此事,追究孙无效担保的相关责任。

  关键词

  行为属自首

  农业部不否认孙鹤龄的贡献

  昨天,公诉人宣读了农业部纪检监察部门的证言,提到孙鹤龄在组织上第一次找到他的时候,就积极配合调查,供述了自己受贿、滥用职权的全部事实。同时还评价他援藏25年积极努力,表现良好,两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为支援边疆建设做出过积极的贡献。当公诉人认定孙鹤龄的行为是自首时,孙感激地说了声“谢谢”。

  “我毕业后在西藏工作25年,奉献了青春,回来后一直积极工作,克己奉公,小心谨慎,但在女儿购股、为公司担保的问题上没有把握好,是参加工作以来发生的最大的事,是晚年刻骨铭心的教训……”在最后陈述阶段,孙鹤龄有些动情地说。

  辩护人钱列阳和许昔龙认为,援藏的经历让孙的身体受到很大的损伤,建议法庭宣判他为缓刑或监外执行。晨报记者 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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