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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2月7日    目录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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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1亿余元
西北证券3名高管受审

  据新华电(记者 武勇)5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名高管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对公司高管姜巍、吕莉、马世兵依法提起公诉,指控三被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1亿多元。

  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查明,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是宁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宁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股权转让及合并重组,更名为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8月,西北证券公司再次变更股权,由深圳北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其股权实施重组。重组期间,深圳北融收购团派人参与西北证券公司的经营决策,实行印鉴共管、财务联签。2003年12月,中国证监会批准了西北证券公司的股权变更方案。

  自1999年7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西北证券面向社会不特定多数人,非法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共向41家机构和1305名个人变相吸收资金21.41亿元,至案发时尚未兑付吸收资金4.33亿元,已造成风险。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姜巍、吕莉在西北证券公司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监事长期间,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行为负直接主管责任;被告人马世兵在西北证券重组期间,与吕莉共同行使董事长职权,后作为该公司的副董事长、总裁,对2003年8月7日以后西北证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行为,负直接主管责任。三人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此次庭审从5日上午9时开始,持续一天。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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