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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2月20日    目录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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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职员对《劳动合同法》期望值过高
今年官司憋到明年打

  《劳动合同法》还有不到半个月就实施,记者了解到,一些职员正在对于长期存在侵犯自己权利的行为不提起诉讼,要等到《劳动合同法》生效再起诉,希望获得更多补偿。法院内已经有调研显示“劳动争议案件”明年可能出现激增现象。

  ■现象:

  明年打官司等着“沾”光

  “我就等着法律已开始实施就打官司,你们能不能给提点意见,看看行不行?”昨天,记者接到了务工人员吴女士的电话。吴女士在一家公司里干了快一年了,一直是“三无人员”,无保险、无合同、无假期。吴女士对这种待遇一直不满,现在《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一天一天逼近,吴女士也越来越觉得有底气。“根据《劳动合同法》,不给签合同,还得多给钱呢!”

  可是随着《劳动合同法》报道增多,吴女士的老板现在也已正急匆匆地拟定合同,要和大家签正式合同。吴女士和同事都想拖着,“拖到1月1日以后,他是不是就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给我们双倍工资呢?”吴女士说,她正在寻找新的工作,但是她打算1月1日以后再与现在的老板打官司,希望这样能“沾”点劳动合同法的光。

  记者从劳务市场采访得知,吴女士的想法其实是一批劳动者的想法。甚至有些劳动者听到记者的意见后,兴奋地说:“这是个好主意呀!”

  ■解读:

  新法难管陈年事

  “吴女士这样理解劳动合同法有点偏颇。”周泽律师告诉记者,《劳动合同法》生效之前的行为,只能按照当时的法律解决。按照目前的劳动法,吴女士得不到双倍的工资。

  市一中院的王忠法官也表示,法不溯及既往,《劳动合同法》恐怕管不了以前的行为。“比如今年年底的裁员风,如果劳动者的合同关系确实到期,老板不再续约,劳动者不能提前引用《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以前和单位签订的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是有效的。”此外,专家提醒劳动争议仲裁起诉都有时效限制,劳动者千万别“憋过头”。王忠法官指出,《劳动法》已经规定,劳资双方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由于用工单位的原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成立实际劳动关系。“对有没有合同的劳动者取证是关键。在单位的工资条、门卡、胸卡、饭卡,工作记录都要留下,用来证明你在该单位工作过。”此外,如果用工单位不愿意支付节假日的加班工资,值班表也能成为索要值班工资的重要证据。

  海淀法院法官马军说,几乎每一部法律的生效,都导致了该类诉讼的“井喷”,《劳动合同法》生效后,劳动争议增加非常有可能,而其中有很大部分会是因为对劳动合同法“误读”所致。

  晨报记者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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