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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月16日    目录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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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足排污沟 男童溺水亡
男孩父母认为村委会存在管理缺陷

  在法庭上,朱先生的妻子拿出儿子的照片。王悦/摄

  晨报讯(记者 武新)来自江西的朱先生夫妇是进京务工人员,他们带着4岁的儿子小磊(化名)住在大红门附近的村子里。不料,小磊掉入村委会挖掘的排污沟中,溺水身亡。悲痛的朱先生夫妇将村委会告上法院,要求对方赔偿48万余元。昨天,丰台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朱先生夫妇到北京以弹棉花为生,两口子带着儿子小磊在丰台区大红门附近的村子中租了一处民房居住。在法庭上,朱先生的妻子拿着儿子的照片失声痛哭。朱先生眼里也含着泪花。他们的代理律师说,2007年10月27日下午,小磊与其他几个小孩一起在路边玩耍,不慎掉入村委会挖掘的排污沟中溺水身亡。

  朱先生夫妇认为,该排污沟水深达1.7米左右,宽约1米,村委会作为排污沟的产权人和管理人,没有在长达几百米的排污沟旁设任何防护措施,甚至连基本的警告标志也没有设立,存在设置缺陷和管理缺陷。

  被告村委会的代理人表示,村里设置了警示标识,有6家单位使用这条沟,受益人不是一家,应当共同承担责任。此外,朱先生夫妇作为监护人应该承担监护责任。事发后,村委会已经把这条沟盖上了。关于朱先生夫妇的赔偿请求,村委会的代理人表示请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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