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武新 通讯员 王悦)一辆大货车在京石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车厢突然自动开启,将一个过街天桥撞坏。为此,高速公路的管理方北京首发集团公司将肇事车辆的司机、车主告上法院,提出了23万余元的赔偿请求。昨天,记者获悉,丰台法院受理了此案。
2007年3月31日早上6点5分,任某驾驶大货车由西向东行驶到京石高速公路进京方向7.4公里处,大货车车厢自动开启,将过街天桥及标志撞坏。事故发生后,交通队到现场进行了处理,认定任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发后,首发方面组织施工单位对过街天桥进行了抢修,支付了工程费238112元。经了解,任某驾驶的车辆车主为祁某,但车辆又登记在程某名下,并在某保险公司上有保险。但经多次磋商,几方没有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