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颜斐)刘某驾车撞倒一名7岁男孩后为救人驾车直奔医院,却忘记了保护肇事现场。男孩抢救无效死亡,刘某也因未保护现场被交警判定负全责。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9个月。
去年6月15日中午,28岁的河北司机刘某驾驶客车行驶到朝阳区崔各庄乡奶西村时,车辆前部将由北向南穿行马路的7岁男孩小何撞倒。刘某急忙停车拨打弟弟电话让其报警。据刘某说,他本想等交警来,但眼看着男孩生命垂危,便不顾一切驾车载着男孩及其家属去医院抢救。男孩经抢救无效死亡,刘某主动到警方投案。
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刘某在居民居住区内行驶未避让行人,且发生事故后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未标明位置,故认定刘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鉴于刘某案发后委托他人打电话报警并主动归案且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17万元,法院对他从轻判处。
承办此案的法官介绍说,“道交法”第70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就本案而言,交通肇事后,肇事者主动协助家属将被害人送往医院进行抢救的行为固然值得肯定,但也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在救助他人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保护好事发现场,以免给以后的责任认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