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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月30日    目录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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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理财将增加市场资金供给

  

  尘封三年之久的券商个人定向理财业务即将开闸。昨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暂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被业内理解为券商定向委托理财业务有望于春节后正式开闸。

  市场认为是政策利好

  在股市经历了近千点的暴跌之后,证监会昨日公布的《细则》被市场认为是政策性利好。因为在《细则》中,首次明确自然人可以成为券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客户。业内人士表示,继基金公司专户理财之后,券商也有望正式介入一对一的民间资金理财市场。由此,券商除了已有的机构定向理财业务之外,有望在个人大户私募业务方面迎来大发展。

  个人客户终于可以参与

  所谓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主要指券商接受单一客户委托,与客户签订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通过客户的账户管理其资产。客户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委托资产可以是现金、债券、基金、股票、金融衍生品等证监会允许的金融资产。一旦这种理财产品推出,新增资金料将对市场资金面产生较大推动。

  资金门槛可能不止100万

  值得关注的是,券商开展定向资产管理,单一大客户的资金门槛在《细则》中没有被明确规定。但如果根据2003年底颁布的《试行办法》,证券公司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门槛应为100万元。而在之前的券商内部征求意见中,一些券商提出了800万元的资金要求。某大型券商相关人士昨日透露,虽然《细则》没有设定资金起点,但是公司在操作中可能不会按照100万元这个起点做。“毕竟,在5年前的100万元和如今的100万元已经不是一个数量级。如果资金门槛太低,券商的人力成本将大幅提高,也无法与其他业务有所区别。”券商人士表示。

  初期符合标准的券商并不多

  《细则》另一焦点问题是,什么类型的券商可以从事定向资产管理,《细则》中也没有明确。有关人士表示,这是监管部门可以灵活把握的范围。而从集合资产管理的实践来看,券商定向资产管理仍然是创新业务,初期标准肯定不会低。这也意味着,在《细则》正式公布之后,初期可以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券商不会太多。晨报记者 王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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