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武新)昨天,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联合多家单位评选出“2007年度十大劳动维权案件”,北京市第一例工会主席被解除劳动关系案等劳动维权案件榜上有名。这十大案件涉及了劳动领域的各个方面,如强迫辞职以规避《劳动合同法》、同工不同酬、追讨加班费的时效等,为劳动者维权树立了“典范”。
2007年11月8日,受媒体3年多来持续关注的“北京市第一例工会主席被解除劳动关系案”终审落判,法院终审判决撤销了公司下发的解除唐晓冬劳动合同的决定,并要求公司支付唐晓冬工资性损失6万多元。2003年8月,唐晓冬当选三环相模公司工会主席,任期5年。唐刚上任不久,就向相关部门举报了公司职工的生活用水水质差。海淀区卫生局对公司进行了处罚。唐晓冬随即被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
据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的黄乐平律师介绍:“虽然法律赋予了工会组织协调劳资关系、维护职工权益的职责,但在实际施行过程中,却存在着诸多不利因素,使得很少有工会将此职责落到实处。一旦工会维护职工的权利损害到企业的利益,往往就成为不受欢迎的人。因此工会如何发挥真正维护职工权利的作用,这是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这是北京市第一例工会主席被解除劳动关系案上榜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