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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低保再提15元
 
  2008年2月4日    目录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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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低保再提15元

  晨报讯(记者  赵  )昨天,民政部、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继续执行去年中央出台的各项提高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的政策,在此基础上,从今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每人每月15元,提高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每人每月10元。中央财政按原补助范围对城乡低保对象给予适当补助。

  通知要求,各地要做好低保金社会化发放工作,减少中间环节;严禁长时间滞留、缓拨上级补助的低保资金,确保低保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去年7月本市低保标准调高至330元后,本市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连续3个月超过上年同期15%,已达到《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变动应急预案》的启动条件。从去年10月开始,市民政局对低保对象增加每人每月20元的临时性补贴,当时计划先发放到今年2月。但由于目前CPI仍高居不下,这项补贴将延长至今年6月。市民政局副局长吴文彦表示,今年7月,民政局将继续监控、重新测算,再确定新的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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