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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2月4日    目录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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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国企第一贪”被判无期
仅一项业务就将1798万美元隐匿国外据为己有

  据新华社电(记者 胡靖国)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号称山西“国企第一贪”的宋建平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虚报注册资本罪、非法经营罪、偷税罪,数罪并罚判处宋建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宋建平原系山西省技术进出口公司经理,山西大典商贸公司经理。2003年至2005年期间,宋建平利用职务之便,通过焦炭出口贸易先后侵吞公款人民币743万余元;2004年3月至6月,宋建平将大典公司与瑞士冶金国际资源公司焦炭出口业务中结汇款1798万美元隐匿国外据为己有。

  2005年底开始,宋建平利用担任山西省技术进出口公司经理之便,在公司改制中,将国有资产2.53亿元隐匿意欲侵吞,后在上报山西省财政厅审核中案发。

  此外,2005年3月,宋建平利用担任大典公司经理之便,将公款500万元借给李某个人注册公司使用。2003年2月,宋建平在成立天鸿公司时,从山西河津进出口公司借款1000万元用于验资,验资完毕后即将款打回河津公司;2004年2月,宋建平安排给天鸿公司增加注册资本5340万元,从河津公司转款5340万元用于扩股验资后,即将此款转走。2004年10月,宋建平非法以每吨30美元价格购买3万吨焦炭出口许可证,天鸿公司因此获利47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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