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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二药”索赔案再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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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3月7日    目录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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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二药”索赔案再次开庭
一遗属600万索赔变更为119万 法院正组织各地当事人到庭质证

  综合新华社电 由于“齐二药”系列民事索赔案的原告之一任贞朝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幸去世,其继承人近日更改了诉讼请求。该案3月5日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再次开庭,案件原告变更为任贞朝的父母和儿子,索赔金额由原本的600万元更改为119万元。

  另外,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日前向公众通报了一系列共11宗“齐二药”民事索赔案的审理进展情况,因调取到一份重要证据,法院正着手组织全国各地当事人到庭质证。

  遗属变更索赔款

  任贞朝2006年4月因重症肝病入住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4月19日注射了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其后出现急性肾衰竭症状,中山三院为其施行了肝肾联合移植手术。2007年8月,任贞朝等11名“齐二药”假药案受害人向中山三院索赔系列案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开庭,11名原告共索赔2000万元,其中任贞朝一人索赔600万元。 

  原告代理律师陈北元称,任贞朝去世后,其继承人同意继续民事索赔诉讼,案件原告变更为任贞朝的法定继承人,即其60多岁的父母和8岁的儿子。原本索赔600万元,是考虑到任贞朝已基本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但其余生都要承受巨额后续医疗费用和家人抚养费的重担。由于支持原索赔金额的理由已不复存在,原告提出更改诉讼请求,向被告索要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住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共119万元。 

  法院将于近日对该系列民事索赔案件作出一审宣判。

  民事案久久未能结

  据天河法院介绍,从2007年3月起,共有11名“齐二药”事件受害人或家属陆续向广州市天河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使用假药的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赔偿其损失。后依被告中山三院的申请,天河法院又依法追加假药经销商广州金蘅源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广东省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为共同被告。

  在庭审中,各原告对被告中山三院提交的关于“齐二药”事件的省内外专家鉴定意见不予认可。依被告申请,法院于2007年10月初拟定前往北京调取卫生部鉴定结论,并要求被告中山三院与广东省卫生厅协助。中山三院于2007年11月29日,向法院提交了广东省卫生厅向卫生部调取的一份情况调查报告。目前,法院正着手组织全国各地当事人到庭质证。 

  针对部分媒体和案件当事人质疑为何此系列案件久久未能结案,天河法院表示,因该系列案件案情复杂,法院需要时间理清与案件相关的法律关系。由于该系列案是由同一事实引发的纠纷,法院将依法在审理期限内对系列案件一并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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