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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3月22日    目录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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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名未得通知出狱员工获赔

  晨报讯(记者 武新 通讯员 闫慧)刘先生任职期间入狱服刑。出狱后,他要求单位支付生活费却遭到拒绝。昨天,东城区法院判决单位支付刘先生6000元生活费。

  刘先生在北京益鑫经贸公司下属单位工作,后因经济问题,判处有期徒刑2年。2001年4月,刘先生出狱,而该公司在其服刑期间已对他做出除名决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公司对刘先生做出除名决定,并未提交告知刘先生此情况的证据。据此,双方的劳动关系并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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