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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有害垃圾出口菲律宾
 
  2008年3月31日    目录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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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有害垃圾出口菲律宾

  

  新华社电 菲律宾政府和废弃物处理公司人员29日证实,一些日本公司以“再利用品”名义将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有害垃圾出口至菲律宾。

  日本共同社报道,这些废弃物处理费用由日方负担,而菲海关在检查时几乎一律放行,显示出环保管理体系尚未完善的发展中国家正在变成发达国家的“垃圾处理场”。

  菲贸易和工业部官员说,日本将一些废旧金属和电视机等60多种二手家电作为“再利用品”出口至菲律宾,其中含有多种《巴塞尔公约》规定“不可再使用”的危险废料。

  日本一些非政府组织认为,日本方面出口二手家电的做法不妥。但日本环境省官员称,“有的物品即使在日本处于无法使用的状态,在发展中国家修理后也可继续使用。”

  按照旨在遏止越境转移危险废料的《巴塞尔公约》规定,各国应把危险废料减少到最低限度,用最有利于环保的方式尽可能就地储存和处理。公约明确规定,如确有必要越境转移废料,出口国必须事先向进口国和有关国家通报废料的数量及性质;越境转移危险废料时,出口国必须持有进口国政府的书面批准书。

  危险废料指的是国际上普遍认为具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急性毒性、慢性毒性、生态毒性和传染性等特性中一种或数种特性的生产垃圾和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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