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颜斐)因为拒不履行判决,恶意拖欠7200元欠款,昨天,北京长丰康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第七分公司被朝阳法院依据新实施的《民事诉讼法》处以相当于债务本金十倍的高额罚款,而该公司负责人曲飞也被处以拘留十五日的处罚。与此同时,该公司妨碍法院执行的另外七名员工也被处以拘留或罚款。
于女士曾与北京长丰康盛公司第七分公司签订房屋委托出租合同,于女士将某房屋委托该公司出租,期限一年,月租金2400元,无论房屋出租与否,房租都由公司给付。因拖欠房屋租金7200元,于女士诉至法院。判决后,公司仍拒绝履行判决,于女士于去年12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前天下午3点,执行法官根据于女士提供的线索,得知被执行公司的负责人曲飞同时也是另一公司北京星辉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曲飞本人正在星辉公司办公。
执行法官与法警立即赶赴现场,但曲飞明确表示不给钱。当执行法官要求曲飞配合执行工作,回院说明情况时,曲飞表示,“我不去,看谁能把我带走”,并打电话叫来星辉公司二十余人将执行法官和法警围住。
在执行现场,星辉公司的财务人员曲贵君(曲飞之父)、业务员曲静(曲飞之姐)则指使纠集该公司员工若干人,强行拦住法官和法警。曲贵君说,“曲飞你走,看谁敢不让你走,出了事我顶着。”在曲贵君、曲静等人的组织阻拦下,曲飞从现场逃脱。
事发后,法院调多名法警赶赴现场,将妨碍执行的曲贵君、曲静等七人带回法院,后依法对曲贵君、曲静等五人分别处以拘留十五日和十日的处罚,对情节较轻的于广东等二人处以罚款一千元的处罚。
鉴于曲飞仍然隐匿,昨天上午,执行法官再次来到星辉公司进行搜查,现场查获了长丰康盛公司第七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章、合同等。工作人员当场承认,该公司与星辉公司是同一家。在搜查现场,执行法官给曲飞打电话,严词讲明拒不履行、妨碍执行的法律后果,慑于执行工作的威慑力,曲飞于4月1日中午来到公司,后被带回法院接受处理。
鉴于长丰康盛公司第七分公司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书的情节严重,法院依据今年4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该公司处以相当于债务本金十倍的高额罚款,计7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