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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被殴致死 女友获赔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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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4月2日    目录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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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被殴致死 女友获赔15万

  晨报讯(记者 武新)在女顾客小魏与商户发生纠纷后,京鼎大厦5名保安持警棍、钢管殴打小魏及其男友马某等人,马某不幸身亡。为男友治疗和处理后事花费了不少钱的小魏将京鼎大厦及5名保安告到法院,索要赔偿。昨天,记者获悉,西城法院一审认定小魏有权代替死去的男友索赔,判决京鼎大厦及5名保安赔偿近15万元。

  2005年12月19日,小魏在西直门京鼎大厦的服装批发市场内和商家发生了纠纷,她的男友马某等人闻讯赶到。在大厦保卫部办公室内,马某等人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互殴。5名大厦保安员举着钢管、警棍对马某等人进行殴打。最终,马某因颅脑损伤过重而死。

  事发后,小魏为男友马某支付了医疗费,还为马某办理了后事。去年9月,5名保安员因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西城法院判处七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开庭前,小魏聘请律师向法院递交刑事附带民事诉状,要求市场和保安共同赔偿她死亡赔偿金、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00余万元。但法院以她不是马某合法妻子为由,拒绝受理她的案子。

  小魏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法院根据马某的身份证向当地核查,发现马某是个孤儿,没有亲属。小魏只是马某的女友,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京鼎大厦也以此为由不同意其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如果仅因小魏不符合侵权赔偿主体,京鼎大厦及保安就拒绝支付她所支出的相关费用,就意味着触犯法律却不付出相应代价,显然有悖于社会道德以及中国法治精神。虽然小魏的女友身份并不符合法律规定,但小魏因情感之由,为挽救男友生命,垫付医药费为其治疗。这一行为并非因她与马某之间存在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而是形成无因管理之债。

  京鼎大厦的职员及保安应承担完全赔偿责任。因此小魏及被告们分别是马某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在马某死后,又无法查明其近亲属时,小魏有权代替死者要求被告履行相应法定义务。由于小魏的身份不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法院没有支持小魏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法院判决京鼎大厦给付小魏医疗费、丧葬费、误工费等共计近15万元,5名被判刑的保安员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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