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4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当天,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首次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赖账者鲁某进行了司法拘留,另外两个被执行单位也分别被开出了10万元的罚单。
根据修订前的民事诉讼法,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个人罚款最高为1000元,单位罚款最高3万元,新法将罚款金额全部扩大了10倍。对于仍不履行义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新法规定可以予以拘留。
鲁某于2001年,以按揭方式购买了总价120.75万元的两套房屋。因鲁某未依约支付按揭本息,长沙市建设银行芙蓉支行划拨了担保人维一公司7.3万余元担保金,维一公司多次向鲁某催讨未果,遂向芙蓉区法院提起诉讼。鲁某在本案审理期间即已归还了维一公司7.3万余元的代付款,但对利息损失却分文未给。鲁某本人住高档住宅,开着丰田车,自己经营着一家公司,完全有能力履行判决,但对执行法官的多次催促,鲁某置之不理。至4月1日,利息款已达到1万元。芙蓉区法院依照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对其处以司法拘留,并处8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