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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4月9日    目录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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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夫”病史真相 论房产钱款去向
两任媳妇对簿公堂

   51岁的赵某起诉丈夫离婚,理由是丈夫杨某在婚前对自己隐瞒精神病史。杨某亲属及前妻则称,杨某婚前并无病史,而赵某却在婚后私自占用杨某的工龄买断补偿金10万余元。昨日上午,此案在房山区法院燕山法庭开审。双方对多笔财产归属争执不下。

  庭审现场 前妻代出庭 应对原告

  自1999年与赵某结婚后,杨某多次被送进精神病院。在第五次被送到医院半年后,杨某接到了法院的离婚应诉通知。本报曾于4月1日发表《再婚老伴被疑私吞“买断”钱》一文对此事予以报道。昨日8点30分,赵某起诉杨某离婚一案开庭时间已到,因杨某仍在房山区精神卫生保健院内住院观察,无法出庭,其子秋宁(化名)和前妻翟某作为杨某的委托人坐在被告席上。

  8点45分左右,赵某匆匆走进法庭。庭审开始时,原告拒绝读起诉状,理由是“没文化,不识字”。

  在法庭调查过程中,被告杨某的两名姐妹作为证人分别上庭提供供词,证明杨某多年的工资和全部买断补偿金都在赵某手中。但赵某对此均否认。

  庭后争执 要被告出院 家属遭拒

  庭审结束前,赵某坚持离婚意见,并要求杨某名下的住房归己所有。而杨某的委托人秋宁则表示,拒绝让出房产,并且赵某离婚前先要退还其所占父亲10万余元的买断补偿金。在法庭调解无效、宣布择日再审后,杨某众家属冲向赵某,大声要求对方将杨某从精神病院中接出,赵某挥手表示拒绝。秋宁讲,目前赵某仍是杨某的唯一监护人,“如果她不接父亲出院,父亲只能继续被关在病房里。”

  激辩焦点

  是否曾隐瞒精神病史?

  赵某称,自己起诉离婚的主要原因是杨某多次犯精神疾病,而且他在婚前隐瞒病史。被告方则认为,杨某在与赵某婚前从未出现过病发症状,病历及残疾证都表明杨某出现病情是在婚后数年,“杨某患病且不断恶化,赵某有直接责任。”

  “买断”钱现在何处?

  赵某称,从杨某处得到的“买断”钱共17万余元,“治病花6万,买房、装修花7万有余,其余用于日常生活。”被告方则表示,杨某有医疗保险,治病花费不可能如此之多。另外,依住房实际情况,对方所报装修花费也有“水分”,且有关17万元的消费情况对方提供不出任何发票等相关证明。

  杨某前妻翟某出示了房山区燕山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所开具的证明,其中显示,赵某曾在2004年交齐了自己十余年的养老保险和多年的失业保险,交纳金额总计11万余元。被告方认为,赵某在起诉书中讲自己结婚时无住所、无收入,“11万元从何而来?”

  住房应归谁所有?

  赵某认为住房是在自己与杨某婚后购买,属共有财产。被告方则称,早在婚前,该房就由杨某所在单位分给其居住,且户主为杨某。在杨某如今无自理能力的情况下,房产应归杨某所有。

  晨报记者 刘奕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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