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刚刚颁布不长时间,从事服装加工业的A公司就遇到了一件差点让企业陷入困境的事情。
要求未满足,员工上告
员工小胡想把他的妻子介绍到A公司工作,但由于一些原因,没能安排到部门经理事先承诺的岗位上。小胡很气愤:当时答应为何又变卦?部门经理和厂长解释了多少次都没用。
小胡闹着要辞职,厂长叫他等管财务的人回来后拿了押金(该公司为保证年后正常生产所需的充足人员,采取了每人押300元工资的方法)再走。小胡马上给劳动局打了电话:告发公司无故克扣员工工资,没有给员工交纳综合保险,加班没有加班费。这电话足以让整个公司震荡,因为他所说的全部都是事实,而且劳动局的人答应第二天来查办此事。
公司花高价,双重补偿
A公司人事主管小美想到小胡说辞职后要到附近的一家同行企业去,因为他舅舅在里面做主管。于是小美转弯抹角找到他舅舅,还好他舅舅不想把这事情闹大,劝小胡私了。最终,小胡取消了投诉,要求把上班14个月的加班工资全部给他,并补交综合保险。经过多番协商,公司答应了小胡的条件并外加3000元解决了这件事情。
晨报记者 高利华
【专家点评】
加强成本意识
新的《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引来社会极大关注,对劳动者来说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对企业来说,《劳动合同法》则将会提高经营成本和企业法律风险,所以企业一定要加强成本意识,不要因小失大。
企业员工如何赖以生存?绝大部分靠的还是工资收入,所以劳动者和企业其实是相互依存的关系。新的劳动合同法固然是必须的,是法制上的一大进步,但是真正实施起来,我们的焦点还是要放在“企业如何尽量低成本地符合《劳动合同法》”。应对不够妥善的话,可能会造成企业与员工的“双输”。本文中的A公司老板就是典型的存在侥幸心理的人,如果这种心理不变,企业注定要受到更大的惩罚。建议企业家一定要为自己的企业进行法律教练培训,加入法律超市,共同打造企业“零风险合作平台”。
龙世佳蓝国际传播机构总经理 王伟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