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电视台报道 许霆恶意取款案又有了新的进展,昨天上午,许霆正式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消息再次将许霆案推向了高潮。
许霆坚持认为自己的行为只是民事关系上的过失,而不是刑事犯罪,应该不构成盗窃罪,二审应作出无罪的判决。按照中国刑事诉讼法一百八十条规定,许霆在今年3月31日重审宣判后,4月10日是他上诉期的最后一天。
许霆“恶意取款案”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后,备受社会的关注,此案在今年初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发回重审,今年3月3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审理,以盗窃金融机构罪,判处许霆有期徒刑5年,处罚金2万元,并追缴17万多元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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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 李婧)昨天,首位华裔美国市长黄锦波在博客上再次发表自己对许霆案的评论——“许霆应该被刑事处罚,5年正确。”“如果他不认为自己是犯罪,为何逃走呢?”
众多法学界人士对许霆案表示关注。清华大学许章润教授的观点被多家媒体刊载,他表示,在“许霆案”中,首先是银行没有能够提供合适的服务,导致了许霆恶的一面被勾起,所以银行应负起引诱的过错,从而向许霆进行道歉。许章润还认为,银行和顾客之间是民事法律关系,银行应首先用民事手段来向许霆进行追讨,而不应该直接动用公共权力。
黄锦波在文章《许霆案再驳清华法学教授》中指名反驳许章润教授的意见。昨天,记者连线了在广州的黄博士。黄锦波认为,许霆第一次取款,拿到那笔意外之财,银行要从他那里讨回这笔钱,这是民事纠纷。“第一次自动取款机就吐多了钱,这99%的人都会拿走,我也会呀。但是,第一次拿的款,可以没罪,只是不道德、贪心。此时一个好人,守法的人会通知银行。第2次、3次,而至171次取不是自己的存款,是故意利用ATM的故障,继续恶意取不是自己的款属于盗窃!之后即辞工远走,躲逃一年之久,一直用不是自己的钱,证明是明知故犯。”
黄锦波博士认为,不能因为银行不值得同情,就将同情心放到许霆身上,这会使外界认为中国的民众都有贪心。记者随后与许章润教授进行了联络,但是许教授表示不再对许霆案发表意见。提到黄锦波的反驳,许教授憨憨一笑,“我看到了黄先生的评论,但是我现在对这些评论也没有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