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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佣进家门 物品长了“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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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4月17日    目录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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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块手表、7双鞋、8条项链……
菲佣进家门 物品长了“脚”

  晨报讯(记者 李婧)2块手表、8条项链、2对耳钉、7双鞋……徐女士从菲佣的邮包里翻出这些自己失窃的财物,自从菲佣夏瑞娜来家工作后,家里的东西就一件一件地失踪。

  顶着“世界最专业保姆”的头衔,菲律宾女佣夏瑞娜在两个月的时间内偷走女主人5万余元的财物。一中院昨天通报,夏瑞娜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驱逐出境。

  去年7月,36岁的夏瑞娜通过北京某家政公司,来到徐女士家中服务。没多久,徐女士逐渐察觉家里东西好像长了腿:手表、床上用品、项链以及衣物,总是莫名其妙地失踪。

  还有一次,徐女士的母亲也抱怨说,小孙子的游戏机在家中不见了。而在此之前,夏瑞娜刚去帮忙打扫过。9月底,徐女士表示要辞退夏瑞娜,让助手带夏瑞娜回家政公司。临走前,夏瑞娜拿出了自己拿走的部分物品,并表示还有很多已经打包送到了邮局。

  徐女士在夏瑞娜的邮包中发现了自己家的2块手表、8条项链、2对耳钉、7双鞋,以及其他财物。经鉴定,以上物品共价值52406元。

  在法庭上,夏瑞娜坦白说,就是为了从雇主家多赚些钱。一中院认为,夏瑞娜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办案人员表示,如果夏瑞娜在上诉期内不提异议,她应该会被押往女子监狱服刑。期间得到的待遇,与其他服刑人员并无不同。服刑后,夏瑞娜将被驱逐出境。

  据悉,按照1996年国家颁布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外籍人士到中国工作,必须要取得工作签证。而取得在华工作签证的外籍人士主要以专家、海员、跨国企业的雇员等专业人士为主,菲佣只是纯粹的劳务输入,其雇主又是私人家庭而非单位,自然不在此列。因此目前菲佣在华从事家政工作都属于非法行为。 

  律师观点

  驱逐出境先得服完其他刑

  据北京市赵晓鲁律师事务所李伟律师介绍,“驱逐出境”是指对犯罪的外国人强迫离开中国国(边)境的一种特殊的刑罚。“驱逐出境”这一刑罚,只对犯罪的外国人适用,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犯了罪,除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外,一律适用我国刑法,接受我国的法律制裁。“驱逐出境”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与其他刑罚一并适用。也就是说,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等情况,来决定对犯罪的外国人是否判处驱逐出境,以及是单独判处驱逐出境,还是同其他刑罚并处。与其他刑罚并处驱逐出境的,应当在我国先执行完其他刑罚后,再执行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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