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早晚上下班的时候经过该银行自动营业厅,我就情不自禁地停下了脚步,站在原地对来往的人多观察几分钟,希望有朝一日能发现那个盗窃我银行卡的男子。“昨日,黄小姐对记者说。去年,她在单位楼下的自动营业厅取完钱后将银行卡遗忘在ATM机内,1.4万元被人盗取。根据警方提供给她的监控录像,黄小姐已在附近寻找取钱人近8个月了。
事件经过 银行卡被盗1.4万元
2007年8月29日18时25分,在雍和大厦上班的黄小姐到楼下的农业银行的自动营业厅取钱,走的时候忘了从ATM机上取回银行卡,五分钟后,她返回到刚才取钱的ATM机前,发现银行卡已经不见了。当时黄小姐就想,有可能是银行卡被机器吞了,但查询余额发现卡内金额已少了1.4万元,黄小姐立即报警。
银行的监控录像显示,一青年男子4分钟内分7次取走了14000元现金,然后拿走银行卡离开。昨日上午,记者来到黄小姐位于雍和大厦的办公室,只见她正在网络上发布从监控录像上截下的嫌疑男子的照片。记者看到,监控录像显示黄小姐进入自动营业厅取钱的时间是2007年8月29日18时25分,取完钱的时间是18时26分,记者清晰地听到“请及时操作”的声音提示,但此时黄小姐已经走出营业厅大门。18时28分,一名年轻男子走进营业大厅,来到黄小姐刚离开的ATM机前,拿出自己的银行卡发现ATM机上有遗留的银行卡,于是将自己的银行卡放回口袋,开始在ATM机上操作,操作过程中,该男子时而抬头,时而东张西望。记者看到,该男子一共操作7次,然后将银行卡退出带走。银行账户显示男子七次共取出1.4万元。18时31分49秒,该男子离开ATM机。
记者看到,该男子身高约165厘米,圆脸,上身穿白色T恤,下身穿深色长裤,体形偏胖,肤色较白。
黄小姐说,她虽然是写字楼上班的一名白领,但1.4万元对她来说也非常不容易。“我一年也存不到这么多钱,这钱是我妈妈给我的,以防不备之需。”黄小姐说。
据黄小姐说,北新桥派出所后来将案件移交给了东城区经济案件侦查支队,相关民警也对她作了笔录,但民警的工作非常忙,不可能每天在事发地蹲守。“你在雍和大厦上班,偷你钱的男子很可能就在你的附近,你平时多留意,一旦发现嫌疑人立即通知我们。”民警当时告诉黄小姐。随后,黄小姐便开始了长达半年多的寻贼过程,每天早晚上下班经过该银行自动营业厅的时候,她就情不自禁地停下了脚步,希望能发现监控录像中的那名男子。
同时,黄小姐还希望通过本报发出“通缉令”,寻找这个迷途男子。如果有人提供线索找回1.4万元,黄小姐愿出4000元作为报酬。
东城警方
当事人有知情权
昨日,记者致电东城警方经济侦查支队,经办该案件的民警说,之所以让银行将监控录像交给当事人黄小姐,是因为黄小姐作为当事人有知情权,另外黄小姐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帮助警方寻找嫌疑人,一旦发现嫌疑人,黄小姐可以立即报警,或者拨打民警的手机,民警会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抓人。
农业银行
交易状态短时间内不吞卡
黄小姐质疑,当天她取完钱后,银行卡遗留在ATM机内长达两分多钟,为什么ATM机没有将忘了退出的银行卡吞掉? 昨日,记者拨打北京农业银行客服电话,第75号客服工作人员表示,客户将银行卡遗落在ATM机内,如果客户离开前按下取卡操作而忘记取走,那么ATM机将在一分钟内吞卡;如果客户离开前仍是输入密码后的交易状态,那么ATM机将不能在短时间内吞卡。另外,不同的ATM机的还有不同的特性。按照该客服人员的要求,记者致电北京农业银行雍和宫支行,但电话一直没人接听。
律师说法
银行的责任很小
北京市元泓律师事务所曹旭升认为,黄小姐将银行卡遗落ATM机内离开,男子趁机取走1.4万元涉嫌盗窃,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徒刑;由于黄小姐的过失较大,因此,银行的责任很小;公安机关在受理案件时,黄小姐有义务提供证据线索,但公安机关更有义务履行侦查职责,如果公安机关不管不问,可以向有关领导或机关反映情况。
晨报记者 郝涛 文并摄
1.失主黄小姐每天都去该银行自动营业厅转一圈。
2-4.一男子进入该银行自动营业厅提款后离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