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要闻
   第A02版:都市新闻
   第A03版:奥运新闻
   第A04版:都市新闻
   第A05版:社区新闻
   第A06版:热线新闻
   第A07版:法治新闻
   第A09版:国内新闻
   第A10版:国内新闻
   第A12版:国际新闻
   第A13版:体育新闻
   第A14版:体育新闻
   第A15版:文娱新闻
   第A16版:文娱新闻
   第B01版:财经新闻
   第B02版:财经新闻
   第B03版:品质生活
   第B04版:品质生活
   第B05版:家电汇
   第B06版:消费潮
   第B07版:证券投资
   第C01版:早茶副刊
   第C02版:早茶播报
   第C03版:早茶连载
   第C04版:早茶互动
第A07版: 法治新闻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目录
九业主讨要2800平米绿地
警法传真
质疑火车退票费 原告要求换法院
旁听死亡博客案 网友哭一片
 
  2008年4月18日    目录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篇   下一篇  
 
质疑火车退票费 原告要求换法院

  晨报讯(记者 武新)律师徐建国认为退火车票需要交20%的手续费不合理,将北京铁路局告上法院,要求“铁老大”返还退票费104元。昨天,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昨天9时30分,身为律师的原告徐建国委托两名律师前来诉讼。庭审伊始,徐建国的代理律师就提出“申请回避”。“我们要求法官和书记员都回避,因为北京铁路运输法院与被告北京铁路局存有隶属关系。”这位代理律师说。十分钟休庭后,法官宣布“由于原告方自主选择该法院审理此案,且原告申请回避的理由不属于民诉法规定的法定事由,故驳回了原告的回避请求”。

  上月20日,徐建国在车站办理退票手续时,被北京铁路局按票价总额收取了20%的退票手续费。原告徐建国认为,北京铁路局强制收取退票费,违背了平等协商的原则,在购票时被告的代理商和火车票正反面均未作说明(如图),同时完全剥夺了消费者知情权。 

  对此,北京铁路局代理人予以反驳说:“据《铁路客运运价规则》等有关规定,按徐建国所持票额521元车票的20%核收104元退票费,符合相关规定。”这位代理人强调说,火车票不属于格式合同,因为火车票不是铁路局自行设计提供的,票面内容、式样是由铁道部规定的。“相关法律和规章是国家制定公布的,对任何人都是完全公开的,原告没看过,怎能说是铁路局剥夺了其知情权和平等协商权?” 

  原告律师没有对被告的答辩意见发表任何看法,而是突如其来地说“我们请求撤诉”。案件审理再次中止。“你有什么理由?”法官问。“法院以我们自主选择该法院为由驳回我们的回避申请,我们决定选择有管辖权的海淀法院去立案审理。”原告代理律师甚至担心,北京铁路运输法院与北京铁路局的隶属关系,将会影响到公正审判。法院准许原告撤诉。晨报记者 武新/摄

 
版权所有 北京晨报 1998 - 2007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晨报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合作伙伴
Copyright 1998 - 2007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