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要闻
   第A02版:要闻时事
   第A03版:奥运新闻
   第A04版:都市新闻
   第A05版:社区新闻
   第A06版:热线新闻
   第A07版:法治新闻
   第A08版:家电专题
   第A09版:国内新闻
   第A10版:国际新闻
   第A12版:国际新闻
   第A13版:体育新闻
   第A14版:体育新闻
   第A15版:文娱新闻
   第A16版:文娱新闻
   第B01版:财经新闻
   第B02版:财经新闻
   第B03版:汽车周刊
   第B04版:汽车车展
   第B05版:汽车车展
   第B06版:汽车车展
   第B07版:证券投资
   第B08版:家电专题
   第C01版:早茶副刊
   第C02版:早茶播报
   第C03版:早茶连载
   第C04版:翰墨
第A09版: 国内新闻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目录
钱柜上缴1200万版权费
陈相贵等10人被移送检察机关
九州时讯
公交职工5年4次罢运
阜阳感染患儿升至915例
武大6名学生车祸身亡
 
  2008年4月29日    目录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卡拉OK版权收费取得突破性进展
钱柜上缴1200万版权费

  晨报讯(记者 赵阳)卡拉OK版权收费日前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大型连锁企业钱柜KTV一次性缴纳了最近两年的版权使用费近1200万元。昨天,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卡拉OK版权运营中心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吕文举告诉记者,除钱柜之外,还有多家大型连锁KTV也将于近期缴纳版权使用费。

  “全国16家连锁店,打包缴费,我们还给予了一定的优惠。”吕文举表示,钱柜在本月一次性向卡拉OK版权运营中心支付自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两年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总额近1200万元。据介绍,这也是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工作在全国范围启动以来,卡拉OK经营企业支付的最大单笔版权使用费。

  记者了解到,钱柜此次签约店家包括在中国内地的所有16家连锁KTV,涉及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等多个城市。据钱柜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钱柜使用的曲库中含有一些钱柜自有版权的歌曲,要甄别出不同权利归属需要一定时间,所以在近期才缴纳相关费用。他同时表示,将严格按照国家版权局等部门公布的相关规定,支付版权使用费的时间仍从2007年1月1日算起,在支付2008年版权使用费的同时,补交了2007年的版权使用费。

  新闻背景

  2006年11月9日,国家版权局公布了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的收费标准,规定“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支付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基本标准为12元/包房/天(含音乐和音乐电视两类作品的使用费)。 从2007年1月1日起,卡拉OK版权收费工作开始在全国展开。

 
版权所有 北京晨报 1998 - 2007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晨报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合作伙伴
Copyright 1998 - 2007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