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差价 中大恒基双倍返还
晨报讯(记者 武新 通讯员 王悦)买房人周先生以中大恒基公司赚取了6万元差价为由,将其告到丰台法院,要求对方双倍返还房屋差价及其他损失共计12万余元。昨天,丰台法院判决支持了周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2007年6月25日,李先生与中大恒基签订了《北京市房屋出售委托合同》,约定由中大恒基公司独家代理李先生位于丰台区角门西里的一所房屋所有的出售事宜。合同约定的出售价格为82万元。2007年8月8日,李先生委托时任中大恒基虎坊桥店的经理张某代办该房屋买卖的一切有关事宜,并将该授权到公证处公证。
第二天,张某代李先生与周先生及中大恒基签订了《房屋居间买卖合同》,约定房屋出售的价格为88万元,中介费为售房价格的3%。9月3日,周先生又与银行签订了贷款合同,贷款50万元。现周先生已经交齐全部房款88万元,并于9月26日取得房产证书。
周先生购买该房屋后,联系上了出卖人李先生,得知中大恒基吃了6万元的差价,并因此导致周先生多支付中介费用1800元,贷款利息1920元,契税900元,土地出让金1800元。为此,周先生诉至法院,要求中大恒基双倍返还购房差价12万元,以及支付周先生多承担的贷款利息、契税等共计126420元。
法院认为该公司存在赚取房屋差价行为,故依其承诺应双倍返还周先生房屋差价款。据此作出了上述判决。
窃机密 公司被罚610万
晨报讯(记者 姜晶晶 通讯员 崔亮)拥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被告人朱辉在担任一公司总经理期间,盗用公司商业机密为自己注册成立的新公司北京益麦斯科技有限公司牟利,结果造成原公司损失达百万元。近日,朱辉因侵犯商业秘密罪和挪用资金罪被昌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北京益麦斯科技有限公司也被判处罚金人民币610万元。
据悉,从2003年8月至2007年9月,益麦斯公司共非法获利合计人民币603万余元。2003年10月至2004年2月,被告人朱辉还在担任前一个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擅自截留公司的货物销售款56万余元,分别存入益麦斯公司及其个人的账户,并将其中的46万余元用于益麦斯公司的经营活动。2005年10月18日,朱辉到公安机关自首。案发后,朱辉退赔原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50万元。
近日,昌平法院认定,被告单位北京益麦斯科技有限公司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罚金人民币610万元;被告人朱辉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人民币50万元;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罚金人民币50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朱辉提出上诉。
充新车 销售公司双倍赔偿
晨报讯(记者 姜晶晶)郭先生从北京北方福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福克斯牌轿车,随后却发现车辆外观漆面有修补痕迹。日前,海淀法院一审认定北方福瑞公司构成欺诈,判决退车并返还郭先生购车款,加倍赔偿购车款和退还因购车发生的相关费用。
原告郭先生诉称,2007年10月12日,其在福瑞公司购买福克斯牌轿车一辆。后偶然发现该车外观漆面有修补痕迹,经专业机构鉴定该车存在多处瑕疵,而在购买该车全过程中福瑞公司并没有向其明示该车存在的问题。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该车辆在出售时便存在瑕疵,而福瑞公司在售车时未将上述情况告知郭先生,其行为应属欺诈。依据相关规定判决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郭先生返还北方福瑞公司车辆及该车有关证、照等,北方福瑞公司返还郭先生购车款13万余元并加倍赔偿郭先生购车款13万余元,同时赔偿郭先生因购车支出的相关费用近1.8万元。宣判后,北方福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表示要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