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类场所不禁烟
最高罚5000元
从5月1日起,本市开始实施《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体育场馆等10类公共场所将完全禁止吸烟,餐馆、网吧等则须设立吸烟区,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将给予1000元到5000元不等的处罚,对个人则将给予10元的处罚。
根据新规定,禁烟场所被划分为三个层次:完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由原来的8类扩大为10类,即医疗机构的室内区域、托儿所、中、小学校、体育馆、体育场的比赛区和坐席区等;部分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考虑到公园、游乐场、餐饮、公共交通工具的等候室等公共场所目前无法完全实现禁止吸烟的实际情况,对设置吸烟室或划定吸烟区做出了具体规定;特殊公共场所,如宾馆、旅店、招待所、培训中心等经营场所,规定了应设置无烟客房或无烟楼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