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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超经纪公司告违约老茂生意伙伴诉侵权都成了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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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5月7日    目录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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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超经纪公司告违约老茂生意伙伴诉侵权都成了被告

  晨报讯(记者 颜斐)认为自己捧红了邓超,对方却在事业如日中天、合同期快满时频繁违约,广州明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日前将邓超推上被告席,索赔违约金和经济损失等共计750余万元。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二中院已受理此案。

  广州明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起诉称,2002年9月11日,公司与邓超签订了《演艺人员经理人合同书》。合同签订后,双方按照条款开始实际履行。按合同约定,公司全方位策划邓超演艺事业,并成功将一名默默无闻的年轻演员发展成知名演员,其片酬收入随之大增。然而,就在邓超演艺事业如日中天之际,也到了双方合约即将届满之时,邓超开始频繁违约,如无理拒绝出演由公司策划制作的电视剧;多次擅自接受他人为其安排的演艺活动;拒不履行续约义务等。原告认为,邓超的违约行为损害了公司经济利益,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因此索要赔偿。记者随后拨打了邓超现任经纪人的电话,但是一直处于小秘书状态,无人接听。

  晨报讯 (记者 武新  通讯员 韩晓冬)因发生出资纠纷,北京东方蜘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蜘蛛)原经理孙智群与演员朱时茂闹上了法庭。昨天,记者获悉,宣武法院将于近期依法公开审理此案。

  2003年7月底,原告孙智群与朱时茂、朱时盛等共同创办了东方蜘蛛房。其中朱时茂和原告的股份分别占40%、15%。2004年12月,由于与本案无关的两位股东的离开,朱时茂和原告的股份分别增加到55%、30%。2006年3月,原告离开公司。原告后来要求该公司分红,并多次表示要转让自己的全部股份,但朱时茂等三被告均不予答复。今年1月11日,原告发现该公司的股东只剩下被告朱时茂、朱时盛,原告的股份早已没了。

  原告表示,首先,自己先后出资15万元,却没有给出具任何正规手续。该公司经营4年多了,净利润800万元以上,却从未分红。近两年,对于原告多次要求参加股东会议的要求,三被告置之不理。原告认为,三被告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故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原告、朱时茂、朱时盛在东方蜘蛛分别享有30%、55%、15%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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