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元处理房客物品
房东判赔4500元
晨报讯(记者 姜晶晶)房客拖欠房租后外出,房东误以为房客不再租住,竟以26元的价格将房客自称价值2万余元的物品变卖。近日,海淀法院审理了此案,并最终判决房主赔偿房客4500元钱。
原告王女士称,2006年8月份,她承租被告杨先生的房子。2007年9月,在其外出期间,杨先生将原告居住的房屋门锁锯断,并将屋中的衣服等生活用品和一个密码箱以及一本价值2万元的古书和照片等物品以26元的价格卖给了一个收废品的老头。
而被告杨先生则表示,王女士租住了他的房屋,不辞而别走了一个多月,他以为王女士不再租房,而且王女士还欠着他3个月的房租。所以才会发生上述情况。
法院最终判决杨先生赔偿王女士衣服及生活用品财产损失4000元、书籍损失款500元。
冒充总理秘书
骗子被判无期
晨报讯(记者 武新 通讯员 常鸣)49岁男子李小雄谎称自己是总理秘书,居然以能帮人做生意为由骗得403万元。昨天,市一中院以犯诈骗罪判处李小雄无期徒刑。
据法院认定,1999年,李小雄冒充总理秘书,从事主王某手中骗取80万元。2006年至2007年间,李小雄又谎称其系国务院外事办主任李杰,以能帮人在青岛、东莞等地成立外商俱乐部为名骗取冯某、吕某人民币共计323万元。案发后仅由家属代为退赔10万元,其余案款尚未追回。
婚后未生育
大龄离婚女讨损失
晨报讯(记者 武新 通讯员 周伟男)38岁的女子李某以错过最佳生育期为由要求丈夫张某给付8万元的精神损失费,张某同意补偿李某2000元。昨天,记者获悉,门头沟法院判决李某与张某离婚,同时张某给付李某2000元。
李某与张某已结婚14年,因张某有生理疾病婚后未生育子女。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打架,李某起诉要求离婚,张某表示同意离婚。李某错过了最佳生育期为由要求张某补偿其精神损失费8万元,张某只同意给付李某补偿费2000元。
法院准予双方离婚,但李某称其错过了最佳生育期是张某造成的,要求张某补偿其精神损失费8万元的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因李某未生育子女,张某同意补偿李某2000元,对此法院不持异议。故判决李某与张某离婚、张某给付李某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