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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账人见“缉拿令”忙还债
警法传真
“美国骆驼”鞋被指假洋货
网站副总裁发骚扰短信
假律师伪造判决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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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5月8日    目录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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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人 生产厂家均在国内
“美国骆驼”鞋被指假洋货

  “骆驼商标原属中国,骆驼休闲鞋却打上美国字样,这不是误导消费者吗?”昨天,律师张建港提着自己购买的一双“美国骆驼”休闲鞋赶到石景山法院,向商家和厂家发难(如图)。在庭审中,他以商场及厂家存在欺诈为由,索要双倍购鞋款740元。

  事件回放  律师质疑骆驼品牌

  张律师回忆说,2008年春,他到位于石景山区的一家大型超市购物时,被“美国骆驼”休闲鞋所吸引。当时,他注意到专柜标有“美国骆驼”字样,鞋的软包装上有“美国骆驼国际投资公司(授权)”的字样。“我以为‘骆驼’是美国公司拥有的牌子呢。”张律师说,于是他毫不犹豫地买了一双40码的鞋。

  后张律师经查询发现,“骆驼牌及图”商标的注册人是一位姓万的中国公民,而不是美国骆驼国际投资公司。原来,万某获准注册骆驼牌及图商标后,许可美国骆驼国际投资公司使用该商标,此后美国骆驼国际投资公司许可石狮市豪迈鞋业有限公司使用该商标。

  “一个中国人注册的普通商标,居然变成了‘美国骆驼’,让人误解为是美国牌子。”张律师说,这种方式存在欺诈。

  庭审现场  厂家提出管辖权异议

  庭审伊始,张建港就向法官提出要追加两个被告,一个是“骆驼”商标的注册人万金刚(音),另一个是美国骆驼国际投资公司。张建港的理由很明确,他说:“万金刚对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没有进行监督,美国骆驼国际投资公司对这种方式误导消费者存有错过。”

  作为第一被告的商场代理人表示,该超市并没有欺诈,“骆驼”到底是不是美国品牌不在超市的审查范围之内。这位代理人甚至对张建港的消费者身份提出质疑,“他不是普通的消费者,他去购买骆驼休闲鞋,竟然带着公证人员。”

  石狮市豪迈鞋业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周先生说,该公司认为本案应该到石狮市当地法院审理,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申请。

  庭后调查  多数人以为是洋品牌

  昨天下午,记者赶到位于石景山区的这家超市,找到了骆驼休闲鞋销售专柜。记者随机询问了十位市民,他们都表示“听说过骆驼休闲鞋”。对于骆驼品牌属于哪国的问题,大多数人都说:“说是美国骆驼鞋应该是美国的吧”。一位市民郭先生指了指脚上的鞋说:“我穿的就是骆驼休闲鞋,这鞋穿得还挺舒服的,当时,外包装上有美国骆驼的字样,我就认为是美国品牌了。”晨报记者 武新 文并摄

  律师说法

  商品不必标注

  商标注册人

  北京市赵晓鲁律师事务所李晓春律师认为,品牌不同于商标,商标是法律概念,品牌是市场概念。品牌蕴涵着经营者及其商品或服务的品质和声誉,其价值取决于消费者对它的感性认识。商标注册是有注册地选择的,而品牌本身不分国界。

  在商品上标明商标注册人不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经营者没有标明的,不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害。经营者在商品(或其包装)上应当使用中文,真实标明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等内容;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同时应标明使用人名称;进口商品(或其包装)上还应标明原产地,以及代理商或进口商名称和地址等内容。如果经营者故意不标明生产者名称、地址等内容且误导消费者对厂家和产地等产生错误判断的,则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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