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颜斐)黄为民代理的案件被驳回起诉后,他伪造了对己方有利的判决来蒙蔽委托人,后又冒用知名律师事务所律师身份代理案件的执行。昨天,记者从朝阳法院获悉,黄为民因涉嫌伪造公文印章罪已被该院移送警方,警方已于当日对其拘留。
2005年,黄为民代理了江苏顺天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晴霏服装服饰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2005年11月,因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依法驳回了顺天公司的起诉。
今年4月23日,朝阳法院收到了顺天公司的一份强制执行申请,公司请求朝阳法院出具原告为顺天公司、被告为晴霏公司、李春风等的2006年朝民初字第26019号判决已生效的证明。在办理过程中,法官助理发现该公司提供的判决在案号、格式、行文、落款等多处均存在诸多疑点。经调查核实,以顺天公司为原告、晴霏公司为被告的案件在该院共有两起,分别于2005年8月和11月以撤诉和裁定驳回起诉的方式结案,没有以判决方式结案。
经查阅卷宗,当年驳回起诉的裁定书和诉讼费退费均系顺天公司特别授权的代理人黄为民(当年用名为黄伟民)领取的。而顺天公司表示,因黄为民称判决原件丢失,该公司手中仅持有黄给的判决复印件。
鉴于判决存在伪造嫌疑,4月28日下午,法院传唤黄为民到庭。黄称已打算与被告和解、不再申请强制执行,表示要撤回开具生效证明的申请。对法官就当年案件承办法官的姓名、性别,开庭时间、地点等问题,他都作出了错误的回答。
在进一步的询问中,黄为民表示,他原名叫黄伟民,是一名专职律师。他说,当年案件被驳回起诉以后,他应顺天公司原经理杨某的亲属张某的要求,自行撰写了判决书的主文,并在晴霏公司之外另行增加了两个人作为被告人。
经进一步核实,黄为民冒充某律师事务所律师黄伟民的身份。4月29日,朝阳法院将黄为民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