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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5月9日    目录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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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法传真

    飞行员下落不明

  公司索要培训费

  晨报讯(记者 颜斐)因自己公司的一名飞行员下落不明一年有余,近日,某航空公司将该飞行员诉到法院,要求其赔偿违约金5万元、培训费200万元,并要求对方与公司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目前,顺义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航空公司诉称,2005年该公司聘用了岳某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2005年至2011年。为了使被告尽快参加生产运行,原告投入大量资金安排被告参加初始培训,并且取得了CAAC颁发的飞行执照。原告同时还为被告提供了优厚的福利待遇。但是自2007年起,被告擅自不参加原告的航班生产运行,至今下落不明。在直接送达未果的情况下,原告在《北京劳动就业报》进行公告送达了通知,要求被告于2008年3月前回公司继续参加生产运行工作,否则将被停飞并解除劳动合同。直至今日,被告仍无音信。

  原告认为,岳某擅自离职且未履行办理工作交接义务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也是无效行为。

  前车牌属伪造

  二手车禁上路

  晨报讯(记者 武新 通讯员 王悦)家住东城区的赵先生花钱买了辆二手车,可车辆刚行驶不到1个月就无法上路,还被罚款1800元。原因是这二手车的前车牌是伪造的。于是,赵先生将卖主唐先生告到法院,要求退款。昨天,丰台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赵先生说,2008年3月1日,他与唐先生签订《买卖旧机动车协议书》,约定“唐先生需向赵先生提供车辆的所有真实有效的手续及票证,并保证此车无任何经济纠纷、法律责任和交通违章”。协议签订后,赵先生及时给付唐先生购车款8500元,唐先生将车辆交给他。

  2008年3月19日,赵先生驾驶此车行驶在东四路口,被交通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处罚理由是存在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于是,赵先生找到唐先生协商罚款、退车、退还养路费、保险费、停车费等相关事宜,但唐先生无故加以推托。赵先生起诉唐先生,要求对方退还其购车款、养路费、罚款等共计12000余元。

  唐先生辩称,“车是我以前从二手车市场买的,我怎么买的现在怎么卖给原告,车牌是假的我根本不知道,我开这个车的时候警察没有处罚过我。原告要求我赔偿损失没有道理。”法院将择日再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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