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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银行“补交”高管薪酬报告
港资企业迁离内地苗头尽现
 
  2008年5月12日    目录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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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遮遮掩掩”违背监管要求
五银行“补交”高管薪酬报告

  晨报讯(记者 李若愚)在监管机构的压力下,上市银行高管的薪酬不能再“语焉不详”。昨天,5家上市银行发布年报补充公告,详细披露了高管、董事和监事去年的薪酬情况。

  这5家银行分别是民生银行(600016)、招商银行(600036)、兴业银行(601166)、北京银行(601169)和中信银行(601998)。它们的年报在一两个月前均已正式发布,其中发布最早的是民生银行,于3月4日发布,距今已经超过两个月。年报发布最晚的是北京银行,于4月7日发布,距今也已超过1个月。

  这些银行在发布年报时并未披露每一位高管、董事和监事的薪酬情况,只披露区间统计等比较模糊的信息。而此前,本报一度在报道中明确质疑一些上市银行年报中对主管层收入披露语焉不详。例如,民生银行3月4日正式发布的年报披露称,去年在该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和监事共27人、高级管理人员共8人(含3名董事),其中1000万至2000万元之间2人,500万至1000万元之间7人,100万至500万元之间3人,100万元以下20人。而在昨天发布的补充公告中,民生银行将这27人各自的薪酬全部披露,其中最高的是董事长董文标,去年税前报酬为1748.62万元。

  除了民生银行外,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北京银行和中信银行也分别发布补充公告,详细披露了高管们的薪酬情况。其中,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去年的税前报酬为963.1万元,兴业银行董事长高建平的税后年薪为297.6万元,北京银行董事长闫竹冰的税前年薪是268.61万元,中信银行行长陈小宪的税前年薪则为648.6万元。

  显然,此前5家银行低调处理高管年薪的模糊做法,违背了证监会的监管要求。在发布补充公告的5家银行中,多数就事论事,并未说明为什么要补充披露,只有兴业银行承认本次补充披露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证监会对于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内容和格式有明确规定:年报应当披露每一位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显然,只披露薪酬区间统计或总额的做法不合乎该条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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