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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择校生比例禁超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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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5月23日    目录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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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严查“校中校”、“校中班” 乱收费
高中择校生比例禁超18%

    晨报讯(记者 罗德宏)今年高中招收择校生比例将不得超过本校正常招生计划的18%。记者昨天从北京市教委关于今年本市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意见中获悉,相比去年,今年要求小学不得强制收取课后管理班费,严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强迫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和学具等。

  据了解,今年本市中招将严格控制择校生比例和收费标准。择校生要纳入公办高中统一招生计划,分数不低于学校正常录取分数线20分,择校费收取标准每生不超过3万元,学校招收择校生数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正常招生计划(不含择校生)的18% 。另外,对2007年秋季及以后录取的符合“三限”原则的择校生,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再收取学费。

  “要确保‘两免一补’各项经费落实到位,杜绝出现挤占、挪用和虚报冒领的现象。” 针对义务教育收费,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一费制”标准收取作业本费、按成本收取伙食费外,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收费必须使用垫付资金结算专用票据,代收教材费必须按照规定用于订购《北京市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内的教材,教材费和作业本费不得超“一费制”标准。收取小学课后管理班费必须坚持自愿原则。

  到明年年底,本市将全部完成办学体制改革试点校的清理规范。现有改制学校要符合“四独立”原则,未做到“四独立”的改制学校执行公办学校的收费政策。市教委表示,今年将严肃查处公办学校以“一校两制”、“校中校”、“校中班”等名义乱收费的行为,以及公办学校接收无本校学籍学生乱收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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