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刘珏欣) “这段日子明明搬走了,怎么也要交房租?”昨天,读者王女士致电本报,称自己住在南锣鼓巷附近,今年3月开始,房管所翻建她所住的房屋,让她搬出去居住。三个月后搬回,发现搬出去住期间的房租还得照交。
居民王女士告诉记者,自己租住在南锣鼓巷附近胡同的公房。从去年八九月份开始,房管所给周围胡同翻建房屋,恢复四合院。“我家今年3月份开始翻建,搬出去自己租房,每月1200元。前几天翻建好了搬回来,果然挺漂亮。但是房管所说,我们搬出去的这三个月,这里的房租还得照交,修房不停租。有些人家搬出去了近一年呢,也得照交房租。我家两间房,每月50元。这段日子明明没住,怎么也要交房租?”
交道口房管所的工作人员表示,翻建期间仍收房租是按照上级的规定,在翻建前和住户间也签有协议。“给住房翻建是无偿的,由政府出资,每间房要花费好几万,而房租每月每间房才十多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