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要闻
   第A02版:要闻时事
   第A03版:都市新闻
   第A04版:都市新闻
   第A05版:社区新闻
   第A06版:热线新闻
   第A07版:法治新闻
   第A09版:奥运新闻
   第A10版:国内新闻
   第A11版:国际新闻
   第A12版:国际新闻
   第A13版:体育新闻
   第A14版:体育新闻
   第A15版:文娱新闻
   第B01版:财经新闻
   第B02版:财经新闻
   第B03版:乐购周刊
   第B04版:乐购周刊
   第B05版:乐购周刊
   第B06版:乐购周刊
   第B07版:证券投资
   第C01版:早茶副刊
   第C02版:早茶播报
   第C03版:早茶连载
   第C04版:早茶互动
第A06版: 热线新闻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目录
锁车为抓人 自己反被铐
幸运晨告
 
  2008年7月4日    目录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的哥没开锁 乘客烧死车中》·新闻追踪 称乘客车上点火 的哥为锁门行为自辩——
锁车为抓人 自己反被铐

  锁门的哥对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指控表示异议。首席摄影记者 吴宁/摄

  “我下车锁住车门报警,就是想让警察把他(指乘客张某)抓住。”昨天,出租车司机程某在朝阳区法院接受审判时,这样解释在出租车起火自己逃生后却用中控锁将车门锁住的原因。在这场火灾中,被锁在车里的乘客张某被活活烧死。

  事件回放

  乘客被锁起火出租车

  这场惨剧发生在2006年12月4日3时,程某驾驶出租车拉着乘客张某行至朝阳区东大桥路口东南角时,出租车突然起火,程某下车后用中控锁将车门锁住。

  据目击者称,当时出租车火势很大,另一辆出租车停在它的后面,后面的司机急忙举着灭火器上前救火,可出事车辆的司机却没了踪影。最终,张某被活活烧死,程某被警方抓获。

  2006年12月31日,程某被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阶段,他更换了手机,离开了自己原来的家庭住址,跑得不知踪迹。直到2008年1月24日,程某才又被抓获。本报于2008年1月29日以《的哥没开锁 乘客烧死车中》为题报道了此案。

  庭审现场

  声音颤抖讲述经过

  昨天9时30分,36岁的程某被法警押上法庭。检察机关指控程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我对起诉书的指控有异议。”程某说,火是乘客张某自己点的,他死在了车外面,而不是在车里面。

  回忆起事发时的情景,程某说话声音有些颤抖。“当时,乘客张某打车坐在副驾驶座上,出租车行驶至朝阳区东大桥附近,我闻到车上有异味。”程某说,他隔着护网看见副驾驶座座套冒烟了。“我问他怎么点了火,他没说什么,让我继续向前开车。”就这样,程某驾驶出租车又向前行驶了几百米,才停下了车。此时,他看见火已经着起来了。程某打开车门跑了出去,随手用中控锁将车门锁住。

  站在离出租车十几米远处,程某拨打110报警。看到车里的火越来越大,程某又拨打119报了火警。在这段时间里,程某见到乘客张某不停地拍打车门,他却没有打开车门。后来,一个火人跑出了出租车,倒在了地上。

  双方声音

  当事人:

  “我对不起被害人”

  “我认罪。”程某说,经过一段时间的思考,他觉得乘客被烧死与自己有关,他锁上车门增加了乘客逃生的难度。程某还说,他心里挺难受的,但火不是他点的。同时,程某也表示“对不起被害人及其家属”,称愿意向被害人的家属赔钱,只是暂时没有钱。

  公诉人出具了一份证言,是张某的妻子做的。她说,丈夫张某曾患有精神分裂症,他吃过一段时间的药,后来就不吃了。而消防部门发现,此次出租车着火是人为明火所致。

  在最后陈述阶段,程某没有为自己进行太多的辩解。他的辩护律师说,乘客有重大过错,火是从副驾驶座着起的,乘客曾患有精神分裂症,在案发前有异样,死者的家人应当承担责任。

  死者家属:

  “他是故意把人烧死”

  昨天,死者的妻子并没有参加庭审,她的姐姐王女士则到庭旁听。庭审后,王女士气愤地说:“被告人程某太可恶了,在庭审中他没有一点悔过之意。”

  她告诉记者,其妹夫张某是个体育爱好者,从2002年起,多次参加过马拉松等比赛,获过奖项,妹夫的身体特别好,事发前一天,还在单位值班,下班后,他便打车回家看望老丈人。

  关于张某是否患有精神分裂症的疑问,王女士说,张某精神没有什么问题,一直在正常上班,一家三口很和睦。事发后,妹妹受不了打击,卧床不起,根本没办法来参加庭审。“他(程某)就是故意把人烧死了,在整个过程中,他没有一点救助行为。”王女士激动地说。

  庭上对话

  “火又不是我放的!”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程某说得最多的话是“我没想那么多”。在法官一句句的追问下,程某不得不说出关于下车后锁住车门的原因。

  法官:车着火了,乘客还在里面,你为什么锁住车门呢?

  程某:我考虑报警把他抓住。

  法官:你为什么不在车上报警呢?

  程某:我没想那么多。

  法官:从你下车到乘客下车相隔多长时间?

  程某:几分钟。

  法官:这么长时间为什么不开门救人?

  程某:我第一次遇到出租车着火,当时脑子一片空白。

  法官:你下车后打了3个电话,接了一个电话,说明你头脑很清楚,你不救人想过后果吗?

  程某:我没想那么多。

  法官:看到乘客拍挡风玻璃求救,你为什么不救他?

  程某:当时我脑子一片空白,没想那么多。

  法官:这是没想那么多的事吗?那是一条生命啊!

  程某:我确实没考虑……我打110就是想把他逮住,没想到警察来了把我抓住了,火又不是我放的,与我没有关系。

  晨报记者 武新

 
 
版权所有 北京晨报 1998 - 2008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晨报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合作伙伴
Copyright 1998 - 2008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