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要闻
   第A02版:要闻时事
   第A03版:奥运之城
   第A04版:奥运环球
   第A05版:奥运点兵
   第A06版:奥运神州
   第A07版:都市新闻
   第A08版:热线新闻
   第A09版:法治新闻
   第A10版:国内新闻
   第A11版:国内新闻
   第A12版:国际新闻
   第A13版:体育新闻
   第A14版:文娱新闻
   第A15版:文娱新闻
   第A16版:摄影
   第B01版:财经新闻
   第B02版:证券投资
   第B03版:商界周刊
   第B04版:商界面孔
   第B05版:商界实战
   第B06版:证券投资
   第B07版:早茶连载
   第B08版:早茶副刊
   第B09版:艺术典藏
   第B10版:乐游周刊
   第B11版:艺术翰墨
   第B12版:早茶播报
第A09版: 法治新闻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目录
保安培训后精神失常
警法传真
16小时破获远大路劫案
撞桥司机首次被究刑责
 
  2008年7月23日    目录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保安培训后精神失常
手头没证据官司打四年 经法官调解讨得八千元

  在周法官的帮助下,凌老汉(右)终于给儿子讨了个说法。

  “没有周法官的帮助,我可能还要多跑几年的冤枉路,也许一分钱的赔偿款也讨不回来……”昨天,61岁的凌老汉向记者提起北京市二中院民六庭的周瑞生法官时,禁不住抹起了眼泪。凌老汉的小儿子好好地去当保安,回来后竟精神失常了。为了给儿子讨个说法,他几乎跑断了腿,仍然以败诉告终。最终在周法官的帮助下,他拿回了8000元赔偿款。

  ■疑是被打 儿子精神失常

  凌老汉一家从内蒙古来京,租住在顺义区。2003年1月,老人的小儿子、21岁的凌江被怀柔某保安公司聘用,合同期为两年。同年7月,他在公司的基地培训准备再次上岗。

  2003年8月2日中午,写了辞职书的凌江准备坐车回家。在半路上,他突然不认识路,幸亏碰到熟人将他送回家。“到家后,他一直口吐白沫,手还不停地抓后脑勺。他说是在公司被人打了。”凌老汉想起,儿子上次回家就说过教练打人,他的胳膊和头被打伤过。

  当天,在凌老汉的要求下,保安公司的人带凌江去了医院。医生对他进行头部检查后未发现异常,但建议去看精神科。由于公司一再推托,凌老汉只得自己带儿子去看病。2003年10月10日,经司法鉴定,凌江患有精神分裂症,被打可能是诱因。

  “凌江的哥哥当时是这家公司的保安班长。他说,凌江当天曾被一个保安经理打过,他自己也被教练指使打了弟弟几下。”老人说,后来辞职走的一个保安经理也这样说过。

  凌老汉认为儿子的病是教练员殴打、恐吓导致的,于是向公司索赔30万元。一审法院认为,凌江在写完辞职书回家后发现有病,但不能证实发病是保安公司所致。

  ■调解成功 拿回8000赔款

  2003年底,周瑞生法官承办了凌老汉的上诉案,他了解到,由于证据不足,二审还是要输官司。“凌江哥哥的证言采信度低,而其他人又没人敢作证。如果撤诉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寻求法律救济,二审诉讼费可以减半,今后也有可能拿到赔偿款。”开庭时,凌老汉接受了他的建议。然而,由于凌老汉不懂法律,未在撤诉后60天之内提起劳动仲裁,劳动局驳回了他的请求。看着儿子的病情不见好转,凌老汉急得到处告状,但跑了几个月,也都没有进展。

  有一天,周法官主动给凌老汉打来电话,询问案子的情况,老人的眼眶湿润了。四年来,每当凌老汉遇到法律上的疑问,或碰到不顺心的事情都会给周法官打电话。而不论是在上班时间还是业余时间,周法官都会给他耐心的解答。甚至凌老汉责怪周法官当时不该劝他撤诉时,周法官心平气和地劝说,让他明白打官司有理没证据也打不赢,瞎跑既费时间也费钱的道理。“他的话很朴实,听着很暖人心。”老人说,每次打完电话后心里都会塌实许多。

  最后一次开庭中,市二中院的法官希望能调解解决。老人爽快地说,“只要周法官也同意,我就能接受,我相信他!”最终,老人拿到了公司给的8000元救济款。不久前,凌老汉给周法官送了一面锦旗和一封感谢信,感谢他四年来无私的解答和关心,让他打了一个公正、明白、受尊重的官司。

  记者从市二中院了解到,由于该院努力做好息诉服判和判后答疑善后工作,使一些对裁判理解有偏颇、对诉讼结果没有正确预期的当事人都能接受法院的判决。从立案开始,法官就耐心向当事人辨法析理,使他们正确认识纠纷产生的原因和最佳解决途径,理解和服从法院的判决。有的案件经过法官反复与当事人谈话十余次,促使双方握手言和。每年经法官耐心工作,当事人在起诉或上诉后自动撤诉的达20%,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服判率达80%以上,上诉案件中,上级法院维持判决的占90%。

  晨报记者 颜斐/文

  高志海/摄

 
 
版权所有 北京晨报 1998 - 2008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晨报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合作伙伴
Copyright 1998 - 2008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