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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少年绑架男童 被判刑
传销人上公堂要下级还债
 
  2008年7月29日    目录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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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少年绑架男童 被判刑

  

  晨报讯(记者 白明辉)记者昨天获悉,90后少年王某,因伙同别人绑架11岁男童,被大兴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据了解,在绑架期间,他曾向男童父母索要20万元赎金,并声称如报警就“撕票”。

  2007年11月1日下午5时许,在大兴区西红门附近上小学的男童小刚(化名)迟迟没有回家。小刚的爸爸是西红门某超市老板,他赶紧放下工作来到学校,却被老师告知小刚早就放学回家了。晚上7时,有人给小刚的爸爸打电话。“你儿子小刚在我手上,准备20万元吧。”刚过5分钟,电话再次响起,对方追问:“钱准备得怎么样了?”

  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晚上8时多,绑匪最终放宽条件,同意让小刚的爸爸先准备6万元。“钱得在晚上10点前准备好,如果过了,每过5分钟,就断孩子一根手指!”绑匪威胁称。同时,绑匪还通过电话详细描述了超市周围的情况,有什么样的人正进入超市等,以证明他们正在监控,如果有警察上门,他们将直接撕票。次日凌晨5时多,一夜没睡的小刚爸爸再次接到电话,对方同意他只给4.9万元的要求。反复更换交易地点后,小刚的爸爸在公路边一座废旧的房屋旁见到了绑匪,将钱交给对方后不到半小时,小刚获释回到了家。

  警方介入调查后,2天内,王某等3人陆续被抓获。让人惊讶的是,王某是一名出生在1990年的少年。经过调查,王某交代,他和自己的两个20多岁同伙,是在网吧里玩的时候认识的,后来成了哥儿们。3人觉得经营超市的人肯定有钱,于是决定绑架小刚向其父要钱。绑架当天,王某等戴着面具,在学校门口等小刚放学,后趁其不备用黑布蒙住小刚的双眼,将其带到一片拆迁的平房区捆绑起来,随后勒索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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