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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9月4日    目录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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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

  保障性住房

  可按揭贷款八成

  新华社电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和建设银行厦门市分行近日共同签订了《社会保障性住房按揭贷款业务合作协议》,按照此协议,今后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厦门市民,可以像普通商品房购房者一样在建行办理住房按揭贷款,最高可从银行贷到八成购房款。

  厦门市保障性住房政策规定,经济适用房和保障性商品房购房者拥有的都是有限产权,5年内不得转让,5年后上市交易应将增值收益按约定比例缴交给政府。以往,由于有限产权的问题,保障性住房并不能用来抵押办理按揭贷款,这给购买保障性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带来了不小的困难。此次协议签订后,今后厦门市保障性住房的购房者,可以像普通商品房购房者一样方便地到建行办理按揭贷款。

  建设银行厦门市分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凡是90平方米以下的经济适用房、保障性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均可以享受在商品房住房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下调15%的优惠。保障性住房贷款人只需解决20%的首付,剩下的80%房款都可以通过银行按揭贷款解决,最长的贷款期限为20年。

  9月2日,厦门市实施社会保障性住房政策以来的首批经济适用房正式配售,已经完成选房的1056户低收入家庭将陆续签订购房合同、办理缴款手续,并可以到建设银行办理按揭贷款。

  南宁

  上调城镇土地使用税

  新华社电  记者从广西南宁市地税局了解到,近日南宁市上调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其中一级土地使用税从甲类每平方米7元和乙类每平方米5.5元统一提高到每平方米17元。同时,外企也被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范围。

  据了解,南宁市此次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是在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规定的税额幅度范围内进行的调整。按照南宁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新标准,税款缴纳追溯至2008年1月1日,纳税义务人需要补缴因政策调整而应补缴的税款。而外企、外商投资企业则从2007年1月1日起,补缴相应税款。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我国目前在土地保有环节征收的唯一税种,南宁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征收,按季缴纳。纳税人需要在季度终了后15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南宁市地税局将安排9月、10月作为纳税人土地使用税补缴申报时间,纳税人应在这两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缴2008年第一、第二季度因税额调整增加的税款,同时在10月份按新的税额标准缴纳第三季度土地使用税,而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还应申报补缴2007年度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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