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郝涛)“太冤枉了,我从没收到过兴业银行的信用卡和对账单,法官称如果不还钱就拘留我。”昨天下午,陈先生无辜地说,4年前只填了一张信用卡申请表,自己却欠了银行两万多元钱。陈先生的母亲得知儿子即将被拘留后,立即凑钱从通州区赶到西城法院“赎人”。
昨天16时,记者在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外见到了今年30岁的陈先生,只见他坐在长椅上,一满疲倦,他的母亲和舅舅闻讯赶来交完钱后则在一旁安慰。“听说儿子要被拘留,我立即从通州赶过来了,钱是从他舅舅那儿借的。”陈先生的母亲说,她儿子其实是受害者,他正在咨询律师准备维权。
2004年10月15日,陈先生因为家里有急事需要10万元,于是他从网上找了一个自称能办理贷款的公司。第二天,他来到公司位于双安商场附近的一个写字楼,工作人员声称办一张兴业银行的信用卡就能办理贷款,随后工作人员让他填了一张申请兴业银行信用卡的表格,包括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和手机号码等信息,工作人员还让陈先生出示了身份证件。事后,陈先生从朋友那儿凑到了钱,对申请信用卡的事便没再过问。
不料,2007年底,兴业银行的工作人员电话通知陈先生,称他欠银行两万多元钱,其中7641元是刷信用卡消费,其余全是利息。“我当时就蒙了。”陈先生说,他要银行提供消费时间和记录,但银行拒绝了。他仔细一想,发现自己只在那家公司申请过信用卡,但一直没收到信用卡也没有收到对账单,陈先生只好选择报警。警方发现陈先生当初申请兴业银行信用卡的公司早已人去楼空,结果警方没办法立案。陈先生本人后来也去过当初申请信用卡的地点,发现那家公司早已搬走。
今年9月,陈先生突然接到一张从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寄来的传票,原来兴业银行已将陈先生告上法庭,结果法院判决陈先生偿还欠款近3万元。随后,静安区人民法院将判决委托给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前天下午,陈先生接到西城人民法院执行庭法官的电话后,第二天一大早赶到西城法院,法官声称“如果不还钱将面临拘留”,陈先生立即向远在通州的母亲求助。
昨日,记者致电兴业银行客服热线,查询陈先生的消费记录,工作人员以保护客户的信息安全为由拒绝查询,声称只有本人才能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