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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丢”行李私吞十万美元
渗水纠纷两家动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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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超市发 留“红”不留“绿”
 
  2008年12月25日    目录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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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要求物业保修 一家要求尽快维修
渗水纠纷两家动粗

  客厅是王先生家渗水最厉害的一处。

  “嘴唇缝了十多针。”昨天,家住嘉铭园的王先生回忆起前天晚上被邻居殴打的经历还不禁心寒。事出楼上住户地埋水管向自家渗水,又迟迟不修。最终,两家矛盾升级,招来了前晚的一顿拳脚。

  ■事件:口角升级动手

  昨天,在嘉铭园的家中,记者见到了王先生,他的嘴唇上方有一处缝了数针的伤口,右耳后还有一个大血包。他说,前天晚上7时许,他们一家人听到敲门声,来人自称物业。开门后,才发现来人是自家楼上老两口的儿子、儿媳,还有两个陌生男人。为了不惊吓孩子,他出门来到楼道,不想却遭到了对方的一顿拳打脚踢。“把我打昏后,他们都跑了,我妻子报了警。”王先生说。

  原来,在11月底时,王先生家出现墙体渗水,而物业检测后发现是楼上水管漏水所致。从那以后,王先生家就开始用桶接渗水,每天能接四五桶。就这样一个月过去了,始终不见楼上维修。王先生说,前些天,由于渗水浸泡着墙体内的电线,家中老人出现了一次轻微的触电事故。情急下,前天他们开始求助民警,并与物业一起找到楼上住户,想与其协商尽快维修水管。协商未果,引发了王先生家人与楼上老太太及其儿媳的两次口角。“到了前天晚上,对方见面一句‘白天你们是骂人了吗?’揪住我的衣领,把我打倒在地。”王先生说。

  ■楼上事主:不签协议无法维修

  昨天,记者来到楼上孙先生家。对于与楼下的纠纷,老两口觉得很委屈。“不是我们不修,”孙老太表示,他们同意维修,但怕物业拖延工期,于是儿媳拟了份协议,要求物业确定一个工期,如果超出工期,每天由物业补偿500元。但物业不同意。“后来我们也不那么坚持了。”孙老太说,物业提出修改协议,可修改后物业又不签字了,这才导致维修迟迟无法进行。孙老太说,自打发现漏水,他们家就关闭了家中的用水总阀,用时才打开,十分不便。

  孙老太承认,前天与楼下王先生家有过口角,是王先生的妻子先对自己破口大骂,并且要打自己,所以才吵起来。关于打人一事,昨天她才从儿媳处得知,“他们太冲动了。”老人说道。随后,记者致电孙老太的儿媳,她表示自己还在派出所,“当时我在外面,什么情况我也不知道。”对于记者的其他问题,她则拒绝透露。

  ■物业:协议不合理

  随后,记者来到嘉铭园物业。物业表示,他们已经同意免费给业主维修水管,但对方却要求签那样一份苛刻的协议。“我们给那么多户维修过,从来没签过什么协议。”客服部罗部长表示,为了缓和矛盾,他们同意了对方协议中的多个条件,但对方坚持的“水管改造后物业要保修一年”却让他们实在无法接受。罗部长说,物业从来没想过要推脱责任,一直在尽力为两家协调,但双方一个是“不签协议就不修”,一个是“物业要想尽办法赶紧修”,让物业左右为难。

  晨报记者 康健 文并摄

  律师说法

  协议可签可不签

  一名律师表示,社区内物业与全体业主都签有《物业管理合同》,在合同中对于物业的义务有明确规范。如果孙先生家觉得物业在给自家维修水管时存在故意拖延工期等做法,可以就其违反《管理合同》而主张其违约责任。“物业可签可不签,”他说,物业与业主本来就存在一个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没有任何法律规定物业要与业主就维修事宜再私下签订合同,也没有法律规定物业进行维修后要对维修项目进行保修。“一般都是随坏随修,而且一般物业入户维修还要收取费用。 ”而且如果在水管漏水不是物业管理原因造成的前提下,业主坚持要与物业签订协议是没有依据的。

  晨报记者 康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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