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武新)21岁的张强(化名)在什刹海划船时,下船游泳不幸溺水身亡。张强的父母将游船的经营方告到法院,索赔27万余元。昨天,西城法院开审此案。张强的女友小丽(化名)出庭作证时说,“拴游泳圈的绳子很难打开”。
庭审中,张强的父母委托了律师出庭,还有张强的女友小丽也出庭作证。提起死去的男友,小丽十分悲痛。两人交往了一年多,今年8月28日,她和张强到什刹海租船游玩,张强看见水面上有人游泳,就也跳入水中。“购票时没人告诉我们不能游泳。”小丽回忆说。不料,意外发生了。“我一直盯着他,两三分钟后,他游不动了。”小丽说,她拼命向码头大声呼救,虽然没多远,可是码头那边却没有人听见。在情急之下,小丽去船后部解救生圈。她惊恐地说,“救生圈有两根绳子拴着,其中一条粗绳系了死扣,我费了好几分钟才解开。”此时,张强已经不在水面上了。
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的救生员小袁也出庭作证,他表示,自己听到女游客呼叫后,及时赶到现场进行了救援,但没有看到张强在水面上挣扎。最后,他和同事们将张强从水底捞起,虽尽力抢救但未能挽回张强的生命。
原告代理人认为,被告公司没有配备合格的救护员;被告没有为游船配备必要的救生设施;被告没有履行提醒义务。为此,死者父母要求被告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的50%以及丧葬费、交通费等共27万余元。“之所以要被告承担50%的责任,是考虑到张强本人下船游泳,也有一定责任。”原告律师说。
被告北京兴海圣达旅游文化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售票处的照片,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售票处的游客须知中明确提醒游客“不得下水游泳”。被告公司负责人曲先生说,他们一直都很注意游船的安全问题,4艘巡逻艇从早8点到晚12点不间断巡逻,艇上配有救生员。“有的救生员有资质,有的在办理之中。”曲先生说。
昨天下午,记者在庭后赶到事发现场。在什刹海的野鸭岛码头,被告公司的小袁指着望海楼的方向说,“那边就是出事的地点。”小袁给记者演示了解开救生圈的程序,“救生圈用电话线固定在船的横杆上,只要稍稍一拧就开了,死者女友在慌乱中弄错了,她解的是救生圈本身带的绳子。”
曲先生介绍说,此事发生后,该公司在游船上添加了“禁止游泳”的提示,还重新为救生圈安装了钩子,以方便游客取用。
晨报记者 武新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