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武新)因老乡薛某偷完东西跑了,为其作保的杨某一怒私自“拘人”——带人将薛某扣留在地下室里。昨天,杨某等人因涉嫌非法拘禁罪在石景山法院受审。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5月21日凌晨,被告人杨某以解决薛某偷盗他人财物为由,指使李某、宁某等人,将薛某从石景山区地震迪厅强行带至丰台区张仪村路一处地下室内,限制薛某人身自由并对其进行殴打。后来,薛某于凌晨5时许逃脱。当日19时许,杨某再次从古城南里地下室强行将薛某带至张仪村。此后,薛某借去找弟弟打电话要钱之机,向警方报案。“在拘禁薛某时,我踹了他几脚。”杨某说,他没有指使他人用铁链锁住薛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