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荀觅)因房屋在30年前被拆迁,但至今未获得赔偿,近日,八旬老人梁老太将所在村委会诉至房山法院。法院判决该村委会给付其经济损失20万元。
据悉,1977年房山区某村进行马路扩建,梁老太的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当时没有给她补偿。1987年,村委会给她出具了一份承诺书,承诺在其需要住房时,由村集体负责安排宅基地并按原样盖房,并言明“以上承诺长期有效”。但在村领导多次换任后,梁老太得到的答复却变为“不知情”。无奈,梁老太将村委会诉至法院。